出租方提出:
营养食堂:
1、该场地用途仅作为医院营养食堂经营场地,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营养食堂管理要求,若作他用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有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业绩良好的餐饮经营服务机构,本项目只接受单一企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若意向受让方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予参与承租。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合法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食堂经营、营养配餐及膳食指导等开办营养食堂相关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齐全的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证件、相关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齐全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件、相关证明)。
4、鉴于医院食堂面向病患和院内职工,为确保食品安全及供应顺畅,同时便于院方管理,出租方提出以下要求:
①承租后,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定,保证供应餐食达到医院营养食堂食品质量标准的同时不得高于市场价,并严格遵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②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相关原材料配套仓储及配送能力,并提供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货源供应证明,包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③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完善的《采购、配送和售后服务方案》、《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方案》及《安全生产监管方案》,按方案严格执行,并遵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要求。④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学校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食堂的经验,经营年限在一年(含一年)及以上,且经营场所不少于3家(含3家),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原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⑤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及至少5名上岗从业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并根据营养食堂场地面积(438.53平方米)及服务规模(2000张床位患者人数)提供合理人员人数及岗位配置。
5、承租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原食堂承接单位顺利完成交接,期限一个月,并保证交接期内正常营业。
6、承租方必须按照食堂目前的装修格局安排进行经营,不得改变场地用途,详情将在租赁合同中约束。
7、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
超市:
1、该场地用途仅作为超市经营场地,意向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超市管理要求,若作他用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有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只接受单一企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若意向受让方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予参与承租。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合法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超市经营,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开办医院超市应具备的相关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证件齐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齐全的安全生产相关证件、相关证明)。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相关原材料配套仓储及配送能力,并提供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货源供应证明、供应商材料齐全。
5、承租方一经承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定,保证所销售物品不高于市场价,并自觉接受医院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6、报名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用人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报名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完善的《采购、配送和售后服务方案》、《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方案》及《安全生产监管方案》,并按方案严格执行。
8、意向承租方须具有在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学校或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超市的经验,且经营年限在一年(含一年)及以上,均以合同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原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9、承租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原食堂承接单位顺利完成交接,期限一个月,并保证交接期内正常营业。
10、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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